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

在欧美,申请破产保护是令人不齿的行为吗?

从美国经济制度的建立发展的角度,破产法恰恰是出于道德的需要。

美国的经济制度接受亚当·斯密的思想,所谓自由市场,政企分开。所以说,如果不能把投资人的私有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投入分开,企业如果不能方便的破产,必然会带来过多行政权力的介入。这样一来,市场必然偏向那些有政府关系,或者财力丰厚的个人或团体,而资金微薄却想干一番事业的普通人,却要承担更大的风险。直接的结果,就是催生腐败。

有一个好的破产法,应该能让各方清楚干净的理清债务纠纷,让创业者迅速从失败出脫身出来,进入下一轮的生产,推动社会经济的自我更新。

比如,1837 年经济危机,纽约大量企业资不抵债。为了推动经济复苏,州里在商人的压力下就通过了更加便捷的破产法,让大量公司迅速甩脱债务,重新开业。

所以,必要时及时申请破产,是一种道德的负责任的行为,对自己,对社会都是如此。

— 完 —
本文作者:tali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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