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临床说的病态肥胖(morbid obesity)和“减肥”概念下的肥胖不太一样。前者指的是一种BMI>40的极度肥胖情况,2011年的数据显示,国内“病态肥胖”的比例约为3%,而西方发达国家,由于饮食结构、生活方式上的问题,这个比例基本在20%以上(美国27%)。
这是个超级大的市场,医药公司当然是垂涎欲滴的!
所以lz如果仔细检索资料,可以发现,所谓的减肥药并不少。去年fda一口气批准了2种,即芬特明托吡酯(芬特明_互动百科)和氯卡色林(Lorcaserin);加之之前早已获批的奥利司他(奥利司他_百度百科)和曾批准但已禁用的减肥药,如西布曲明(西布曲明_百度百科)和芬氟拉明(芬氟拉明_百度百科),以及此外尚有的一些对体重可产生影响的药物,甲状腺素、糖尿病药物、调脂药。这样算来广泛意义上的“减肥药”并不少。
但是肥胖的本质其实是脂肪堆积——也就是说,这是一种全身性“疾病”,在宏观上,药物缺乏特定的标靶,那么药物的研发必须从微观上考虑——脂肪代谢通路、或者从病因上考虑——脂肪摄取、脂肪消耗。这也是目前主流减肥药的分类方法:
1. 食欲抑制药
2. 增加能量消耗的药物
3. 抑制吸收的药物
4. 其他(指一些对体重可产生影响的药物)
正因为标靶过于微观,所以其在宏观层面上会呈现出放大效应,导致风险收益比无法控制,如造成一系列并发症:心脏瓣膜损伤、血压升高,不一而足,上面的连接中可以获取更多信息。以上也就是fda对于减肥药痛下杀手的原因,即便是去年批准的两种药,也多少有安全隐患,我认为,上市后评估报告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两种药今后的走向。其实关于这一点,可以对比联想,减肥药和肿瘤药有类似性,治疗的同时,杀伤一片,风险收益应当予以仔细评估。
目前,临床对减肥的共识是:不抑制食欲、不引起腹泻、减轻体重而不降低体力。就这个要求来看,目前还有很长路要走,也有一些公司的新药处于临床前研究中,目前希望最大的是“增加能量消耗的药物”。
最后,我要说的是,大多数“肥胖”远没有达到需要用药治疗的阶段,这里面充斥了太多的商业噱头,也就是利用减肥来推销产品,这个是不道德的行为,需要理性来抵制这种不道德。大多数的肥胖可以通过@Will 说的方法来调节,妄想一种神药减肥,那太扯谈了!
— 完 —
本文作者:洪嘉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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