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日星期一
央视采访上海苹果总部遭拒,那么个人或机构有权利拒绝媒体采访吗?哪些法律条文保护这种权利?怎样的拒绝行为是合理的呢?
这个问题下已经有不少条缕分析的答案了,但我觉得并不是太复杂。记者(甚至其他公民)有采访或者说发问的权利,企业自然也有拒绝采访和拍摄的权利,在全世界都是如此。采访权、报道权并不是我想采访你,你就必须接受我的采访,而是限制第三方无故干扰采访。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,进行信息公开(有可能是对特定人)是法定义务,接受记者采访并不是法定义务,接受特定媒体采访更不是。
@卫新律师 其他的分析我大致同意,但不同意“视频里,苹果工作人员在电梯口遮挡镜头、阻止拍摄的做法是违法的”。我认为写字楼的公摊部分,和居民楼一样,并不是“公共”的,就是归业主所有。如果业主支持,别说阻止你拍摄,不让你进入整个区域都是完全合法的。“同志,请出示你的工作证!”只不过中国向来不那么强调私有财产的概念。
就具体问题来说,苹果公司的做法略显粗暴,考虑到大背景从公关来说是不够聪明的;而CCTV记者采访而不得就给人家扣帽子,才是滥用垄断信息平台的做法。
大家不妨换位思考,如果一家外国媒体对CCTV“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”,采用同样的手法到大裤衩采访、拍摄,甚至暗访、偷拍,这则新闻会是什么标题呢?
— 完 —
本文作者:Raymond W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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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
甲认为某法律不合理,所以就可以不遵守;乙认为公民没有审查法律的合理性的权利,只有遵守法律的义务。谁的说法对,为什么?
记者为了调查取证,伪造证件、诱导采访对方是违法的吗?可以这样做吗?为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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